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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监部门开始履行大米等14类食品生产审批、发放许可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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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有效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9月1日起,将量大面广的14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发证工作职权交给省级质监部门履行。
作者 吴培军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05年第5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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