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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奶获国家认可 10月15日起买牛奶先看“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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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首次明确各乳企可以适当生产由奶粉转制的液态奶,而且从2005年10月15日开始,使用复原乳的产品必须进行明确的标志,到2006年1月15日,没有新标志的复原乳液态奶产品将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作者 关心
出处 《农产品加工》 2005年第10期21-21,共1页 Farm Products Proce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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