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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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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鼓励金融创新,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5年第29期44-4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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