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不断有一些地州(市)、县总工会向自治区总工会反映,在当地开展的国库集中核算、非税收入管理、银行账户清理核实工作中,有关部门不顾工会的宣传和解释,将工会经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国库支付中心集中管理、将工会银行账户撤消或合并,或将基层工会的账户撤消或合并到行政账户,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些做法违反了《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和工会账户单独设立的规定。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5年第11期59-60,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