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出处
《信息网络安全》
2005年第11期76-77,共2页
Netinfo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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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胡雅君.“两高”司法解释助力“扫黄”运动[J].新世纪周刊,2010(7):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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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白龙.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两高”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J].新华月报,2010(6):109-110.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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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J].人民检察,2010(5):65-70. 被引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