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再保险,简而言之,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最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从原保险人的角度看,再保险最本质的作用在于将风险转移给了再保险人,转移的程度依赖于再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可忽视的是,再保险同样给原保险人带来风险:再保险人可能因偿付能力不足不能履行支付摊回赔款的义务。因而,再保计划不当可能给原保险人带来灾难性的打击。保险监管机构应充分考虑原保险人的再保计划,对原保险人再保险安排的监管技术应谨慎,如业务的质量,再保险人的质量等。
出处
《上海保险》
2005年第10期26-29,共4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