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6号令)的规定,为做好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5年第20期9-10,共2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