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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孩子的扶养费应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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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李某与林某经人介绍后.两人产生了感情并结婚。婚后二人曾生育有一子一女.但均因病而夭折。在经受了两次失去亲生儿女的沉重的打击后.两人决定收养一个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但在收养这个孩子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两年之后.二人因生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一些因素.感情上出现了破裂,二人便决定协议离婚.但林表示不愿负担孩子的扶养费用。于是就收养的这个孩子的扶养问题便产生了不一致的意见。
出处 《河南科技(乡村版)》 2005年第1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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