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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助推新董事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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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向来被视为市场经济的支柱性制度规范,也以其复杂精密和应时善变而著称。我国自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来,于1999年作过一次修正,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局限性还是日显。
作者 张波
机构地区 <上海国资>
出处 《上海国资》 2005年第10期31-31,共1页 Capital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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