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父母的独生女,五年前李某经人介绍成了我家的上门女婿,婚后我和李某感情尚可。2002年5月,我俩商量并征得父母的同意为两位老人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每人保额3万元。在保险单投保人,受益人栏都填的是李某的名字。去年由于种种原因我和李某离婚。就在我们离婚后不久.我父亲因车祸意外死亡。在我向保险公司申请领职父亲的保险金的同时,李某以其是受益人为由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申请。最后,保险公司将3万元保险金给付了李某。请问,离婚的女婿为何还能领职岳父的保险金?
出处
《小康生活》
2005年第11期58-58,共1页
Well-off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