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的金融体制和经济结构下,我国居民与国家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并不具有完整意义上的金融关系特征,实际存在的只是单向金融转移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不是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储蓄主体权益平等的基础上,而是只重视政府与企业,尤其是国有单位的储蓄权益,允许它们拥有较为完整的储蓄权与融资权,对居民则只承认其储蓄权,忽视、甚至剥夺其正当的融资要求权。由于农村的微观经济基础是农户,其融资要求权虽不象城市居民那样完全地被忽视和剥夺,然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在农村居民金融服务方面基本上仍起单一的吸储作用。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5期63-65,共3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