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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释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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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协助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05年第11期34-35,共2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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