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人大实施财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审查和批准地方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的部分变更.
出处
《党政论坛》
2005年第11期35-37,共3页
Party & Governmen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