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养老保障的城乡分割主要是指城乡居民因身份不同而拥有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享有不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障的城乡分割使基本养老基金难以在城乡之间进行调剂使用,削弱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功能,同时还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要消除养老保障的城乡分割,必须在反思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新的全民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在分析建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覆盖对象、政府在养老保险中担负的责任、资金来源、财务机制、管理体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中担负的责任、给付水平、与其他养老支柱的关系等方面,构建了打破城乡分割的全民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140-143,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