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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成本”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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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民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参与市场经济主体的数量迅猛增加,这就产生了审判权所能解决的冲突量与社会要求解决的冲突量之间的差距。眼下,人数有限的法官面对的待决案件越来越多,已是不争的事实。指望无限制地增加法院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消弭这一差距,显然不太现实。
作者 袁爱平
出处 《福建法学》 2005年第3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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