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债务移转即合同义务的移转,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内容保持不变而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发生变更,具体又可分为合同义务的全部移转和部分移转.合同义务全部移转的,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部分移转的,是指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道成为共同债务人,对债权人分别承担责任或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又称加入债务承担或并存的债务承担.
出处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