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身份概念的考察,界定了民事身份的私法性质,确立了身份登记制度具有公法意义和私法效力。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和国外有关法律的比较鉴别,确定了身份登记的应有登记范围,使所有围绕主体而展开的各项法律内容都能被登记下来,尤其是事关个人人格之信用信息,以供他人查询,实现身份登记制度公法上有效管理人口和私法上保障社会交易安全之主要功能,以弥补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不足。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80-183,共4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