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重要纠偏机制,社会团体对公共职能的承担和对公权力的行使已成为公共行政发展中的一个亮点。与此同时,社会团体行使公权力现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日渐突出,主要包括:权力来源问题、权力的行使界限以及负面效应的克服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希望有助于社会团体自身的良性发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进行。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84-187,共4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社团合法性及其法律规制研究"(2004039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