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法律制度缺乏应有的理念和对鉴定机构应是法院的辅助机构、鉴定人是“不着制服的法官”,还是鉴定机构应是独立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应是中立的等等争论。笔者提出了应引入程序正义,并尝试运用程序正义的理念,程序正义的“本体说”和“价值说”,分别对我国司法鉴定法的理念,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涉及到的主要问题作出一些反思,提出了一些设想,并进行了必要的论证。以期引起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讨论,推进我国司法鉴定法立法的步伐。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1年第2期12-16,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