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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有关司法鉴定尚未立法之前,建立由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领导和教学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组成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工作,不失为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过渡措施,但在职能设置上建议。
机构地区 海南省司法厅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1年第2期61-61,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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