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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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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该《办法》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增加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的内容,突出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明确了持续监管措施和外部审计制度。《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发展报告》 2004年第1期264-2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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