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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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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的八大违规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建设正在形成和完善。《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发展报告》 2004年第1期265-2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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