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村,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是我党的既定方针,但出现了“一村两体”的权力冲突现象,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通过决策的组织、表决、执行、监督四个程序环节,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整合为一个统一体,取得了成效。这个机制的成熟、完善为处理类似“冲突体制”提供了范例。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83-86,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