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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待遇,为他们安上“追梦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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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每个学龄儿童都有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作为一类特殊群体,与父母一起走进城市的民工子弟,却在最应接受教育的年龄遭受着失学、超龄入学的威胁。
作者 张宝俊
出处 《金陵瞭望》 2005年第21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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