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特殊的价值,即让受害人得到及时、便捷的补偿。因该制度的特殊价值取向,强制三者险与任意三者险在目的、功能、性质、实施方式、责任范围、责任限额、赔偿程序、条款费率制定方式、补偿制度设置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区别,这些正是强制三者险制度的特性所在。我们必须在正确理解强制三者险制度价值及特性的基础上,完善有关立法,尽快科学地建立健全该项制度。
出处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Insurance Profess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