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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研发费用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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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创无形资产,即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对无形资产的讨论中,为自创无形资产而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一直是会计理论界争论的焦点。1993年实施的“两则”、“两制”中未提及研究与开发费用。在会计核算实践中,通常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视同“技术开发费”,全额进行费用化,并列入管理费用。
作者 沈益红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5年第11期43-44,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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