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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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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被公认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判断,只能依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近年来,随着琼民源、红光实业、黎明股份、郑百文及银广厦等公司的纷纷落马,为之造假推波助澜的注册会计师也逐一浮出水面。注册会计师如此明目张胆的造假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民事责任?本文试做初步探讨。
作者 王学军
出处 《电子财会》 2005年第11期41-5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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