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因此金融机构理所当然地成为反洗钱斗争的前沿阵地。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反洗钱的成效。在我国现有的由中央银行牵头负责,以金弛机构为依托、以本外币异常资金流动的统一监测为重点、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反洗钱工作机制下,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的金融机构(除非特别说明,本文所称的金融机构专指具体承办支付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及其以下营业网点,城市商业银行及其营业网点,捉村信用社,等。)真的为反洗钱做好准备了吗?答案可能是不容乐观。
出处
《金融会计》
2005年第11期52-54,共3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