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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在海运提单项下的到货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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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提单正面,往往有一栏载明“通知方”(NotifyParty)的信息。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前或者之后,承运人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提单上“通知方”一栏中所载明的人发出货物到港通知。实践中,货方与船方在此环节经常产生争议。
作者 刘冰
出处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 2005年第11期38-40,共3页 China Ocean Shipp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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