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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定代表人享有本企业商标专用权的非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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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实践中出现了以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而实际上仍由该企业法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新情况。这种作法的实质是以企业法人的劳动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利害关系人积累无形财产。虽然没有违反现行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但不符合企业法人制度的基本要求,并且会使企业法人面临潜在的危害,应给于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
作者 刘平
出处 《广东法学》 2005年第5期47-48,共2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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