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月24日,新华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医用激光相机30台,每台申报价格人民币1.2万美元.某海关经审核发现上述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其他企业同期进口价格及国际市场行情价格,认为新华公司存在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走私嫌疑,于1月26日扣留上述进口货物并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此后,某海关经进一步调查未取得证明新华公司走私的相应证据,遂排除该公司的走私违法嫌疑.2005年2月24日,某海关解除了对涉案货物的扣留措施,在依照法定程序按每台1.8万美元对上述激光相机估价征税后放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