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在借鉴香港和国外的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台中国国情.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创制的。最早起始于1998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12月.建设部和财政部又联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并明确授权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各地基本上都出台了相应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但是.执行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5年第11期84-87,共4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