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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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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如何使村级民主决策规范、直观、便于操作呢?浙江省天台县根据十多年群众创造的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反复征求乡村两级干部和村民的意见.探索出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法”.
出处 《党建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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