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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聊天记录能作为“电子证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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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4年,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采信了公安机关搜集的扎实、有效的"电子证据",并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网络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的意见不予采纳。"据悉,这也是安徽省首个运用"电子证据"的判例。
作者 菜农
出处 《互联网天地》 2005年第11期5-5,共1页 China 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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