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
买卖合同是贸易活动中各类协议的主要类型,一般指一方(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于另一方(买受人),对方(买受人)受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有效成立后,常因各种原因导致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必要,当事人唯有通过解除自己的合同义务才能达到救济之目的,致使合同的解除成为必要.本文试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之比较,探讨如下问题.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191-191,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