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周周公的制礼作乐意味着一套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礼仪制度,即礼制的确立,学术界虽然有人对是否为周公“制礼作乐”提出过疑问与争论,但不管是对于当时的统治者还是对于后世追思西周文化的儒家来说,是谁“制礼作乐”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那个时代已经建立了一套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礼仪制度,即西周的礼制,乐也被礼制化而具有与礼制相应的乐制体系。乐走上了服务于礼制的命运,丧失了其作为娱人属性所具有的生动活泼性。
出处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5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anchang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