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速公路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具备纯粹公共产品的两个基本特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在交通拥挤条件下,即当车辆数超过高速公路的设计通车能力所决定的“拥挤点”时,每增加一辆车,将会使原有车辆的行使速度和原有消费者的效用下降。这说明高速公路消费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着竞争性和排他性,故从商品属性上看,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产品。因准公共产品的消费一般可以设置“选择性进入”条件来防止“免费搭车行为”,高速公路在进出口设置站收费,
出处
《粤港澳市场与价格》
2005年第11期26-28,共3页
GD-HK-MO Market & Pr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