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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关于燃料油舱保护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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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MEPC通过了待批准的新MARPOL附则Ⅰ关于燃料油舱保护的规定(Regulationon Oil Fuel Bank Protection)草案。该草案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总计燃油容量(aggregateoil fuel capacity)600m^3以上、并且于2010年8月1日或以后交付使用的船舶。其中包括每个舱室最大容积限量为2500m^3和作为可选办法之一的发生燃料油外泄流出时的保护位置和操作标准等要求。该草案还要求管理当局考虑综合安全方面的问题,包括当根据该规则批准船舶的设计和结构时,为维护和检查边舱、双层底舱或相关空间的需要。
作者 刘昭青
出处 《航海技术》 2005年第6期65-65,共1页 Marine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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