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航路改革还看今朝

Routing reform today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5年8月18日,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宣贯会暨航路改革配套工程开工典礼在安徽省芜湖市举行,该定线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交通部有步骤地向长江全线延伸航路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近年来,交通部加大了航路改革力度,积极推行船舶定线制。1991年和1996年在成山角水域分别试行了《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规定》、《成山角水域强制性船舶报告制》,1999年提交IMO审核,2000年5月获海安全第72后会议通过,同年12月1日作为强制性要求对所有相关船舶生效,这是我国第一个获得IMO通过的定线制规定。2002年9月1日,长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2003年7月1日,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正式实施。2003年10月1日,在长江三峡大坝蓄水至135米后,《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试行)规定》实施,对长江三峡库区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至鳊鱼溪段生效,2004年1月1日起,对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至忠县长江大桥生效。《珠江口船舶定线制》从制定到实施,经过几年时间 ,《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试行)》自2004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目前,还有一些重点水域的船舶定线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如琼州海峡、渤海湾老铁山水道、长江上海段等。此外,浙江舟山、天津曹妃甸等水域的船舶定线制规定也在规划和论证中。实施航路改革是大势所趋,在有条件实施船舶定线制的水域逐步推行船舶定线制,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主要方向。近年来的航路改革,无论从规模、规范程度和实施力度方面,还是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开创了历史的先河。实施航路改革关键还在于如何落实改革,如何保持改革的成果,海事部门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是如何确保定线制长期有效地实施,管理相对人及港航单位等相关部门又有哪些反响,近期本刊记者走访了长江江苏段、长江三峡库区及珠江口水域。
作者 许艳
出处 《中国海事》 2005年第2期4-8,共5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