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经济发展是民族自治地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过程中的自然选择。政府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民营经济发展,需要转变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认识上的落后观念;完善对民族自治地方民营企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的变通机制;制定有利于实际发展的政策法规,使民族自治地方的民营企业发展得到扶持和帮助;应优先解决“三乱”和与国有企业相同待遇问题,消除所有制歧视。
出处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77-79,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