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一直认为我们的政策、法律是反应民意的,但笔者认为,在制度设计、实际操作和决策者的心态上,民意的作用是有限的.笔者分析了产生这种状况的社会历史原因,并指出,除了多数人的意愿、整体利益是民意以外,局部利益、少数人的意愿以及基于真实信息并经充分讨论的民意也都是民意.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1期112-113,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