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5年第32期17-1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