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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不管子女的事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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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离婚时协议5岁儿子及全部共同财产都归前夫。2005年6月,儿子将同学眼睛击伤,治疗费花去4000多元。前天找到我,要我分担一部分赔偿费。请问,我是否诚分担赔偿呢?
作者 杨律师
出处 《农家致富》 2005年第2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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