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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军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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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监理制度>规定:"军人驾驶员退出现役或军队职工驾驶员调离军事单位工作时,其军车驾驶证,不再作驾驶证使用,只作技术证明".军队驾驶员退役后,应按照规定及时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对未换领仍持军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的,可视为无证驾驶,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作者 王焕章
出处 《农机具之友》 2005年第5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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