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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实行教研员至基层兼职任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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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市教研室在编教研员,在教研员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者,一般应分期分批安排至学校的教学岗位兼职。兼职时间一般为两年左右,兼职的学校原则上由组织上指定。教研员兼职期间,其行政、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教研室,兼职期间参加学校年度考核,享受兼职学校政治、经济待遇;同时,教研室将选择一位同学科的优秀教师,借调到教研室担任兼职教研员,其行政、工资仍保留在原学校,兼职期间参加教研室的年度考核。
作者 圳峤
出处 《江苏教育》 2005年第12A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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