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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 深化我国农业税收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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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农业税收制度经历了较大变革:2002年开始进行农业特产税改革,从2004年起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其他一切农业特产税,2004年的“两会”又决定五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连续两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到目前为止,已有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免征农业税,其余的4省(区)2005年有217个县(市)也将免征农业税,明年将提前实现全部免征农业税的目标。农业税收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有利于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但是这一改革对县乡财政最直接的影响是减少了维系县乡机构运转的正常收入来源,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1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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