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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抢劫、敲诈勒索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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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温某等抢劫、敲诈勒索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温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作者 崔光辉
出处 《河南科技(乡村版)》 2005年第1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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