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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管理”规定——化妆品原则上不准说“除斑去皱”等夸大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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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药监局首次发布了《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从11月1日起实施。 按新办法的管理,今后化妆品包装必须有标签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出处 《中国化妆品(专业版)》 2005年第11期22-22,共1页 China Cosmetic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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