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已成为民族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自觉行为。然而。市场经济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在开发利用中常出现大量侵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权利主体、伤害民族情感的事情。对此问题,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民族地区政府作为民族传统文化权利主体的法定代表。应当充分利用政府行为推动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立法.同时采取行政措施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知识,进而维护民族传统文化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11期64-64,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