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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创意让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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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快乐的创意能给人带来愉悦的感觉,至少为人创造快乐或救赎的机会,这是我奉行的创意原则。我认为,好的广告应该让人有种快乐的收获,进而达成某种精神共鸣。快乐的创意,或能让人感到轻松,或可使人深受感染,或能给人灵魂震撼,或可带来瞬间顿悟。有感觉,才能使广告产品(品牌)与目标对象顺利沟通,并给目标对象留下深刻印象,乃至使其产生某种偏好,较之一些毫无内涵的叫卖式宣传,这种印象来得更自然,也更持久。
出处 《国际广告》 2005年第12期117-118,共2页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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